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),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 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4 合同、章程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7 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*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 9 住所使用证明 10*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1* 发起人协议 12* 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3*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4*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5 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 说明: 1、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字迹应清楚。 2、第8项仅适用于国有企业。 3、第10、11、12项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。第13项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机构。 4、第14项不需经过前置审批的行业则无需提交。
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文件材料
1、由外国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; 2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 3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 4、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; 5、常驻代表机构(首席)代表的委任文件; 6、地址的使用证明; 7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文件材料
1、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书面申请; 2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》; 3、项目合同; 4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 5、外国(地区)企业所在国家(地区)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; 6、外国(地区)企业的资信证明; 7、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; 8、外国(地区)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; 9、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 10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外商投资企业分支(办事)机构登记所需文件材料
1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(办事)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(原件); 2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原件); 3、原登记主管机构的通知函(原件); 4、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(原件); 5、负责人的委任文件(原件); 6、隶属企业验资报告(原件); 7、营业场所或地址适用证明(协议为原件); 8、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; 9、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 备注: 1、本申请书应用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字迹应清楚。 2、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,需提交相应的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; 3、营业场所或地址是自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屋所有权文件复印件,并提供原件核对;租用营业 场所或地址的,应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的有效复印件; 4、隶属企业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印章的执照复印件; 5、第2项和第6项不适用于设立办事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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